【冒簽令狀】涉替兩還押男冒簽傳訊令狀 六旬婦認罪囚5個月官斥目無法紀
發布時間: 2023/08/30 15:46
64歲婦涉協助兩名還押男子進行涉警暴的民事索償時,冒認兩人在傳訊令狀簽名,懲教署透過監獄錄音揭發事件,婦人及後要求兩人「企硬」並承認簽名。涉案婦人早前承認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3罪,今(30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5個月,裁判官斥被告獲警方保釋後再犯案,目無法紀。
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,被告就製造虛假文書罪被捕後獲警方保釋,翌日便向另一名在囚人士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事,情節嚴重,斥被告目無法紀,明目張膽,就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判囚2個月,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判囚4個月,考慮刑期整體性後,判被告須就3罪入獄共5個月。
被告林明儀(64歲,退休人士),早前承認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及1項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罪。同案被告顏學健(33歲,外賣員)、張嘉俊(33歲,無業)和何卓為(39歲,無業),則押後至10月5日再訊。
林承認的案情指,顏探訪張時被要求找「外面啲人」替張簽署傳訊令狀,張並稱會承認簽名由他所簽。張向林稱已授權林簽署,林將令狀送交法庭並獲批出令狀。林另協助何索償及冒簽傳訊令狀,同獲批令狀。林被捕獲保釋後探訪還押的梅,林要求梅向張何兩人傳話,即張何必須堅稱簽署由兩人簽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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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